癸水生于巳月格局解析,癸水生于巳月格局的时运变化
时间: 2024-04-26 14:35 来源:华易网

本文将详细解析癸水生于巳月格局,探究其中的阴阳关系、五行相生相克等命理学原理。通过对干支的配合和用神的分析,揭示出癸水生于巳月的特点和命运走向。

一、癸水生于巳月格局的五行之理

癸水作为太阴之气,与巳月的太阳相对应。五行中的水属于太阴,火属于太阳,木属于少阳,金属于少阴。而土则是阴阳老少、木火金水冲气所结的产物。
五行之中,各有阴阳之分。以甲乙为例,甲属于木的阳气,乙属于木的阴质。甲代表木的生气,乙代表木的质地。甲在天上生气,流行于万物;乙在地上为万物承载这种生气。
此外,还需要细分,甲的生气分散,乙的生气凝聚;万木之枝叶由乙的生气决定,万木的枝枝叶叶则由乙的质地决定。这样甲乙两者相互配合,木的阴阳属性就完整了起来。

二、癸水生于巳月格局的阴阳生克关系

阴阳之间存在着生克关系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又生木,如此循环往复。生就必然伴随着克,否则四时也无法成立。
以木来说,木在夏天盛生,在秋天凋零。凋零就是将生气收敛起来,作为发泄的机会,所以有谚语说“天地节而四时成”。
以甲乙庚辛为例,甲属于阳木,乙属于阴木,庚属于阳金,辛属于阴金。木的生气寄托于木本身,流行于天上,所以甲属于阳,乙属于阴;木的存续则在地下,所以寅属于阳,卯属于阴。
甲乙寅卯共同分配了阴阳属性,木在天上表现为阴阳,寅卯在地上表现为阴阳,甲乙寅卯则同时表现为阴阳。
甲乙行于天,而寅卯接收;寅卯存在地上,而甲乙施展在其上。所以甲乙像是官员,而寅卯像是地方官员。
甲禄于寅,乙禄于卯,就像是官员在郡县各自负责一个月的命令一样。
甲乙在天上,所以动而不停。建寅的月份,不一定非得是甲;建卯的月份,不一定非得是乙。寅卯存在地上,所以停而不动。
甲虽然会变化,月份一定是建寅;乙虽然会变化,月份一定是建卯。
以木类推,我们可以了解,土也是木、火、金、水冲气的寄宿之地,所以寄生于四时中最旺盛的土,阴阳气质的原理也是如此。

三、癸水生于巳月格局的干支配合和性情合化

干支的配合决定了格局的形成,从河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先天的道理。开始于太阴的水,终于冲气的土,以气来解释生的顺序。
因为没有五行之前,必须先有阴阳老少,然后才有冲气,所以土是最先产生的。而最终有了五行之后,万物又是产生于土,水火木金也寄生于土,并且土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。以甲己相合为例,甲与己相合后,就化为土;土生金,所以乙庚化金次之;金生水,所以丙辛化水又次之;水生木,所以丁壬化木又次之;木生火,所以戊癸化火又次之,五行就此完整了。以甲乙为例,余可知道。

四、癸水生于巳月格局的时运变化

时运的变化也决定了格局的转变,阳主集聚,以进为进,所以主顺;阴主分散,以退为退,所以主逆。这种生、沐浴等情况,是阳顺阴逆的区别。
四时的运行中,功成者离去,等用者进来,所以每个干在十二支的月份流行中,旺盛、墓、绝的时机是固定的。
阳气的生,也就意味着阴气的死,彼此互相交替,自然的规律。以甲乙为例,甲属于阳木,乙属于阴木,甲与乙的配合构成了完整的木的阴阳属性。

五、癸水生于巳月格局的干支合而不合

干支的合而不合也是有原因的,譬如甲与己合,但其中夹着庚,所以甲不能克制庚与己合;甲与癸合,但其中夹着戊,所以甲不能克制戊与癸合;甲与己合,但己与另一个甲合,所以己不能克制另一个甲与己合。
如果年干是己,那么甲乙就不能合,反之亦然。甲与己合,庚与巳合,是为官合;甲与癸合,戊与巳合,是为印合;己与甲合,己与巳合,是为财合。同理,对于年月日时的干支来说,合而不合的情况也是类似的。
甲逢庚为煞,与乙合,煞不能攻击自己;甲逢乙为劫财,甲逢丁为伤官,与壬合,伤官不会夺取自己的食物。这些都是合而不合的情况中,因合而化成吉利的情况。
还有合而不能合的情况,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?因为合中有所间隔,就像人们彼此喜欢,但有人在中间阻挡,交往就无法成立。例如甲与己合,但庚在其中间,甲不能克制庚与己合;又如甲与乙合,但中间隔着戌,甲不能越过庚与己合乙。这是制约的势力,合而不敢合,实际上是一种没有发生的情况。还有一种情况是距离太远,例如甲在年干,己在时支,彼此相爱,但地支相隔太远,就像人们在南天和北地,无法相亲相爱一样。
在受到制约而不敢合的情况中,也有一些例外,有些情况下,合而不合的情况只占了十分之二三的影响力。

六、癸水生于巳月格局的刑冲会合解法

在命理中,刑冲是不好的,但通过会合可以解决。例如甲生子月,逢卯则冲突,但支中遇到戌,则与戌合而不冲突;遇到丑,则子与丑合而不冲突;遇到亥和未,则卯与亥未会合而不冲突;遇到申和辰,则子与申辰会合而不冲突。会合可以解决冲突。
另外,如果通过会合而无法解决刑冲,可以考虑另外一个位置的刑冲。例如丙生子月,逢卯则刑子,但支中遇到戌,则与戌合而不刑;遇到丑,则子与丑合而不刑;遇到亥和未,则卯与亥未会合而不刑;遇到申和辰,则子与申辰会合而不刑。这就是通过会合来解决刑冲。还有一种情况,刑冲通过解决,反而得到了刑冲。例如甲生子月,支中有两个卯相邻,两个卯不刑一个子,但支中又遇到戌,则与戌合而不刑;遇到丑,则子与丑合而不刑;遇到亥和未,则卯与亥未会合而不刑;遇到申和辰,则子与申辰会合而不刑。
这是通过解决刑冲反而得到了刑冲的情况。还有一种情况,刑冲通过会合无法解决。例如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丑与子合可以解冲突,但时支遇到巳酉,则丑与巳酉会合,而子与午再次冲突;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与卯合可以解决刑冲,但时支遇到寅午,则戌与寅午会合,而卯与子再次刑冲。这就是会合无法解决刑冲的情况。另外,也有一些情况通过解决刑冲却得到了新的刑冲。
例如丙生子月,卯与子刑冲,但支中遇到酉,则又与酉冲突而不与子冲突;遇到丑,则与丑合而不与子冲突;遇到亥和未,则卯与亥未会合而不与子冲突;遇到巳和申,则与巳申会合,而子又与巳冲突。这就是会合解决刑冲的情况。

七、癸水生于巳月格局的用神分析

在命理中,用神是以月令为重点,将日干与月令地支相配,通过生克关系来确定格局。财官印食是善用神,七煞伤劫刃是不善用神。当应顺时而顺,逆时而逆,配合得当,都可以形成贵格。
今人不知道专门关注月令,将四柱干支,每个字都归入月令,来观察喜忌,甚至看到正官佩印,认为官印双全,与佩印用官的情况一样;看到财透食神,不认为财遇食神,而认为食神遇财,与食神遇财的情况一样;看到偏印透食,不认为是泄身之秀,而认为是枭神夺食,应该用财制,与食神遇枭的情况一样;看到煞遇食神被制,露出印者,不认为是去食护煞,而认为是煞印相生,与印绶遇煞的情况一样;还有煞格遇刃,不认为刃可以帮助身制煞,而认为七煞制刃,与阳刃露煞的情况一样。这些都是因为不了解月令而进行不正确的论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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